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抽查与复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
现将《南京林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抽查与复审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抽查与复审办法(修订)
南京林业大学
二O一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
南京林业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抽查与复审办法
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抽查与复审工作,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特制订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工作
1、抽查时间为第八学期毕业设计(论文)14-15周(答辩前)。
2、抽查采用根据学号随机抽查方式,抽查数量为毕业生总数的6-8%左右。
3、专家根据《抽查评审评价标准》对抽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份量、撰写规范、内容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疑似抄袭的毕业设计(论文)将送检比对有无抄袭情况。
4、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抽查结束后通报抽查结果。抽查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可正常进行答辩;抽查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至少修改2周后方可申请答辩。经指导教师、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
5、由于学生态度不端正等自身原因,失去和指导教师或所在学院联系,导致无法按时报送毕业设计(论文)的,按抽查不合格记录,给予推迟答辩、延期毕业等处理。
二、毕业设计(论文)复审工作
1、每年11月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复审工作,复审数量为学校毕业生总数的3-5%左右。
2、学校组织专家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复审标准,对被抽查到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复审,并写出复审意见。
3、学校将公布复审结果,对于专家复审后评阅成绩有降档的论文所在专业,学校下一年度将加大抽查和复审的力度,以促进其整改,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评估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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