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教学水平,推进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科学的实验教学内容与体系,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结合我校《关于开展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教学的管理规定》[南林设(2003)8号],决定针对我校新修订的实验教学大纲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定义
综合性实验是指在学生具有一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综合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对知识综合应用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选择或制作仪器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其目的在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综合运用知识、提出问题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设置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是实验课程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其实验内容应根据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及课程特点,充分考虑学生知识、能力及开设条件等可行性而设置。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学时应包含在本门课程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总学时内,不另加学时。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的基本要求
1.凡有实验内容的课程都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大纲要求,尽量减少演示性、验证性的实验项目,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2.凡专业主干课含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开设比例,应达到100%,即每门课中至少应有一个实验为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其它课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应占有实验课程的90%以上。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的程序及要求
各学院按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定义和要求对本学院实验教学大纲中的所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认定,对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认定的实验项目不能标注为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认定的程序为:
1.由实验室主任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见附件)
2、各学院成立专门的认定专家组,专家组由各学院领导、实验室主任、系主任等担任,约3-5人。专家组负责对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论证,并给出专家组评审意见;
4.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核后,报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审批。
5.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审批并下达认定意见。
五、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管理
1.各学院应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建设与管理,将此项工作作为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合理规划、统筹实施,确保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具有先进性、可行性。
2.各学院在进行实验室建设时,要重视完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硬件平台。在管理上加强实验室的开放来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工作的开展。
3.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后应以课程教学小结的形式对该实验课程中的所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施情况进行小结,并同时总结实验情况与效果分析,说明学生参与情况、实验中遇到的问题、学生对实验的兴趣与积极性、学时数及实验创新点以及今后应改进之处。同时,指导教师要鼓励和指导学生对理论上有创新或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写出学术论文予以公开发表。
4.各实验室应认真做好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组织实施、成果收集、效果分析、总结等工作。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每学期在学生中实施完成后,应保存以下资料:
(1)实验记录(包括实验课表、实验使用设备等);
(2)批改过的学生实验报告;
(3)其它能够反映实验实际效果的实物和资料(包括模型、装置、照片、图片、程序等)。
(4)指导教师实验总结材料等。
5.学校将对各学院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