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号
第一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工作,防患于未然。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的安全责任制,实验中心(室)主任为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同时要确保每个房间都有专人管理,房间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应张贴于门后,便于对实验室的督查和发生紧急情况时联系。 第三条
各实验中心(室)内部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自查制度,要坚持一日三查,周查、月查和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并在《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第四条
各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学院内实验中心(室)进行安全与环境工作检查,每学期至少3次,记录检查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并限时整改,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临时性检查。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工作检查的内容包括:
制度建设、台账登记、卫生环境、消防安全、水电安全、高温设备安全、压力设备安全、机械安全、防盗安全、化学品安全、三废排放等。 第六条
实验室在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使用过的设备器材。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器材的整理、存放,应有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各实验室需排卫生值班表,并张贴于门后,每周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进行大扫除。 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八条
实验中心(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压力设备、高温设备、精密仪器等要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使用记录,若发现不良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护或报修。 第九条
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
事后实验室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保卫处、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每月将对全校实验室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发整改通知书,抄送各学院,并将抽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南京林业大学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